[珠江路在线8日报道]:伴随着科技时代的到来,购买计算机已经不再是一件非常新鲜的事情了。在购置新机、新产品以及更新换代等因素使得计算机产品更多、更快地进入百姓家庭,随之而来的是计算机产品质量和维护质量的投诉也不断增多。我们在今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的时候,对造成投诉的原因做出了分析。并希望帮助广大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提供必要的帮助。
造成计算机类产品投诉上升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是计算机不同于家电,他的故障有多种原因造成,硬件、软件、操作不当和病毒感染都能导致电脑出现问题,由于责任难分、举证不容易,买卖双方互不相让,消费者都想原价退货,造成投诉增多。
在故障的判断上,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责任很难分清。对消费者来说,按规定,计算机故障可以去国家权威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鉴定,但是目前的检测机构主要注重于电脑是否符合标准的定量检测,并没有故障原因判断的定性检测,而且高昂的检测费在检测结果出来之前还得消费者承担,使得消费者望而却步,经销商借机“扯皮”。
第二,电脑价格不菲,升级换代导致产品迅速贬值,使用一段时间后,即使符合“三包”退货条件,厂商和经营商也会抵制,至多给消费者更换新机了事。
“国家微型计算机三包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写明,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售出后的第8日至第15日内,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或者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而当消费者不愿意换货而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并按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但在现实生活中,退货很难实现,“三包”规定往往变成保换、保修的“二包”。对退货权利的不同理解及对折旧率的不同看法经常导致买卖双方的纠纷不能自行和解。
第三,有的品牌只顾眼前利益,为了与其它产品以价格优势竞争,采取的方式是选用比较便宜的元器件,缩减产品成本和售后服务费用,使用户的售后服务没保障。
作为消费者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质量和服务了。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品牌机所占领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大。用户选择品牌产品除了品牌效应外,主要看重的就是其质量和服务。而品牌机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就连一些有名的品牌机厂家都打起配件的主意,即便不用假货,也会搭配一些质量不高的便宜货。成本是降低了,可电脑的整体性能无疑也降低了。虽然商家会一一列出自家电脑的配置,但有几个消费者能明白里面的猫儿腻,一不小心便会掉进“美丽的陷阱”。
第四,当经销商私自改变了品牌机里的配置,或给用户安装盗版软件,造成电脑不正常使用,厂家一般不为经销商承担这份责任。
查阅了“三包”规定,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超过“三包”有效期的;未按产品使用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使用盗版软件造成损坏的;使用过程中感染病毒造成损坏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不实行“三包”。因此,经销商私改配置、安装盗版软件等违规行为不仅使消费者无处说理,还大大损害了厂商的品牌形象。
第五,谁销售谁负责是电脑三包的一个重要原则,当产品性能出现问题时,经销商往往利用客户对计算机的不熟悉,设法把责任推脱在生产者身上,造成三包执行不畅。
“三包”规定第四条是这样的,“本规定是微型计算机商品实行“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制定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目前,我国计算机产品的销售渠道还是以代理、零售、专卖为主,大型商场、超市经销只占少数,相比起发展比较成熟的家电业,计算机产品商家的责任心就差了许多。在现实中,我们看到更多的是商家想方设法钻法律和规定的空子,以种种借口减轻、逃避法定义务。
由于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和鉴别能力,以及市场本身的不规范,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惩治力度不够,导致出现计算机产品投诉不断增多的现象。但另一方面,投诉的增多也反映出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专家建议,消费者尽量不要把价格作为惟一的选择标准,而是培养正确的消费习惯,睁开“慧眼”,货比三家,选择质量、信誉好的品牌才会减少后顾之忧。对商家来说,缺乏诚信的种种违规行为得到的只是短期效益,失去的却是自己的信誉和长期的利益。